日前一名被指专业行为不当而医药理事会吊销执照的外科医师向高等法院上诉,于昨日(27日)获判上诉得直。
根据《雅虎新闻》报道,被告Dr Looi Kok Poh被指未给予一名外籍劳工充分的病假,外籍劳工当时是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
昨日,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审理上诉,裁定法庭未能证实被告违背了医疗守则。
法官认为根据所搜到的证据,不足以说明被告已违背了医疗守则所定义的专业操守。
法官也指出并无证明指正被告专业操守严重失当,故推翻了原先裁决,撤销对医生处分。
法官也特别指出,被告在根据伤者当时的条件,判定他可担任轻松职务,而且在医学上适当的职务是有利于伤者的康复。被告也同时向伤者与随同的工作人员一并解释相关轻松职务。
事发经过
2011年8月7日,印裔工人瓦达(译名,32岁)在造船厂工作时,由于钢板脱落压到右手造成右手中指粉碎性骨折。
当时,由被告进行第一阶段的手术。后来,被告诊断认为瓦达恢复良好可出院,并决定给予瓦达一天病假,并注明伤者在之后的七天内只能执行轻松职务。然而,当晚伤者右手再次疼痛,被安排见其他医生,医生当时却给出两天病假。
瓦达于8月12日复诊时,被告也注明他仍需在之后的11天内执行轻松职务,而且并不予以任何病假直到8月22日的复诊。
8月20,瓦达前往新加坡中央医院投诉他的手指缝合处仍感到疼痛,最后医院安排病假至8月22。
8月22,被告给予瓦达一周的病假,且另作第二次的手术安排。瓦达最后未赴约,还决定在新加坡中央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
经上诉庭调查后裁定,被告未能提供伤者专业评估。他在第一次手术后几乎立即对病假天数下决定,并未考量伤者的痛楚,让他获得充分的休息,故认为被告在医疗评估上故意违反了医疗守则,尤其是他并未考量轻松职务的安排是否对伤者适合。
医药理事会提出告诉,要求被告的行医执照吊销18个月,而且被告试图以重金罚款两万到三万新元和解。但法庭最终认为罚款处置过轻,裁定判处吊销行医执照半年
期间,被告与医药理事会均不服裁决,共同提出上诉。被告要求撤诉;而医药理事会则认为应予以更重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