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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强调,比起在《防止网络假消息与网络操纵法》下赋予部长的权力裁定网络假消息,司法机关才更为合适成为最初、也是最终的仲裁者。 在本周三于国会三读《防假消息法》,虽然工人党只有九票反对无法阻止该法以72票高票赞成通过,不过工人党议员们皆阐明了对该法的反对立场,特别是毕丹星认为,即便是法庭也有能力尽速裁定网络假消息个案,不必然非得把权力交予部长。 人民行动党议员符致镜在本月8日的国会辩论质疑,有鉴于网络假消息需要在数小时内尽速处理,交由法庭审核裁定是否合适。 毕丹星对此表示不认同,并以《防止骚扰法令》(POHA)为例,处理针对个人或企业组织的网络假消息也可以很迅速。 国会也在本月7日三读通过《防止骚扰法》修正,也拟议增设针对网络和非网络的骚扰案件的法庭,在48-72小时内加速处理保护令审讯;同时,受害者可单方面申请临时通知命令(interim order)。 “所以我并不认同符议员观点,除非是我误解了,在《防止骚扰法》下人们在面对假消息时,无法预期迅速有效的处理方案?” 毕丹星坚信法庭其实是能够以最快速度完成程序。 符致镜:各专业领域公务员对付假消息 符致镜则反问,网络假消息无所不在,何以要舍弃在治安、卫生、经济等各领域有专业经验的16名部长和13万5000名公务员不用,即便增强司法机关,后者又需要用多久时间尽速对付假消息? 他也区分,《防止骚扰法》旨在解决针对个人隐私权遭侵犯等私人问题;而《防假消息法》是针对社会公众利益、暴乱以及种族不和谐而设立。 符致镜认为虽然《防止骚扰法》与《防假消息法》所处理都是非同小可的案件,但《防假消息法》案攸关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需要尽速处理,相较之下,《免受骚扰法》所处理的案件并不如《防假消息法》紧急。 他也认为,要求法庭要如同行政机关般,拥有相同的能力、反应、经验与知识来应对问题是遥不可及的想法。 毕丹星则回应,当初国会议员在《防止骚扰法》的辩论中,也被告知该法可加速所有个人或公司提出的司法申请程序。 工人党坚持应先交由法庭仲裁 “已有不同类别的法庭可为国人服务,故此我相信法庭有能力作出即时的反映,例如在《防止骚扰法》修法下拟议设立的新法庭。” 从以下图表,也能让读者理解行动党和工人党对于处理网络假消息仲裁权的立场: 毕丹星也认为,不应赋予部长,亦即行政机关、部长和高级主管“过大的发挥空间”(remarkable leeway)来裁定虚假陈述。 他引用《防假消息法》其中的一项条文,明确规定政府将获赋予权力,宣告一项声明是否存在部分或全面的假消息内容,持续说道,“根据大众的理解,该条文赋予政府广泛的范围判断真假消息,甚至可能会推定一项可能存有真实信息的声明为“假消息”。 毕丹星认为政府所认定的冒犯性、误导甚至危害“社会公众利益”可能在别人定义里并不相同。 “在政府合法对付“散播假消息者”前,必须有法庭的指令与鉴定并将其行动合法化。他说。 毕丹星也借此提醒,日前民众与其他维权团体向《蓄意散播假消息国会特选委员会》提呈的疑虑,认为自拟议草案之初,最争议的论点在于赋予部长过多的权力对付假消息。 增加“一面独大”风险 他引用来自特选委员会报告的一段,意指“对于草案的拟议结果,我们都存有疑虑,认为政府未来的行动将形成对言论自由的暴力。我们也担心行政机关无力应对自己所散播的假消息。” 虽然他也承认法案赋予政府的广泛权力让部长与其相关人员,能在第一时间遏制与更正网络假消息,但他也指出过多的权,力也同时会增加行政机关“一面独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