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防止骚扰修正法案》,并表示在新法律下,即使受害者只申请保护令而没有寻求警方帮助,法官有责将严重伤害或骚扰案件提交给警方处理。
这是骚扰罪案法庭的责任之一,该法庭是于周二的《防止骚扰法令》修正法案辩论后,决定成立的。有关法庭将设立在国家法院,专门处理所有网络和非网络的骚扰相关案件,并且有专门处理骚扰案件的法官组成。
该法庭拟议在48至72小时之内,为加速保护令进行审讯;在24小时内审理涉及暴力的骚扰罪案。
律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在国会表示,向受害者提供民事救济,如发出保护令并不足够的,尤其是极度严重的骚扰或伤害案件。因此,通过修正法,法官有责考量在发出临时保护令时,是否需要进行刑事调查。“这将确保国家可以介入,以减低受害者面对更严重伤害的风险。”
如果对亲密伴侣、或精神或身体残疾人士进行骚扰,违法者将可能面对两倍的处罚。
在修正案第18条款中,法官被规定在处理紧急保护令申请时,必须判断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罪,必要时让警方介入调查。此外,违反保护令的人今后可面对法律制裁。
简化保护令申请程序
《防骚扰修正法》的其他重要修正,包括为了确保受害者获得更快捷和更有效的帮助,将简化保护令申请或加速保护令的程序。
唐振辉表示,当局将和国家法院合作,简化在防止骚扰法案下的保护令申请程序,并且尽量做到和妇女宪章下的程序相同。“受害者只要在骚扰罪法庭,或上网下载简单的表格,提交后就能申请保护令。”
对于多次骚扰受害者的罪犯,将面临更严厉的刑法,并且可能因为违反保护令而当场被捕。
恶意散播个人隐私列刑事罪
修正法也对恶意公开个人隐私或资料的相关案件中,推出了新法律。恶意公开他人隐私,企图导致受害者面对骚扰、恐慌或忧虑情况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罪,并可能面对罚款或监禁。
唐振辉指出,网上公布他人联络资料,如一张女生照片或联络方式,导致受害者被骚扰或引起恐慌,或是企图让网民利用有关资料进行骚扰或伤害的行动,皆不被接受。
他也指出,有关的新法律并不会影响很多人的网上交流,即不阻止大家辨别犯罪者身份,如违反交通或防止骚扰法令的违规人士。“网民可以继续上载叙述事实经过的公共纠纷视频。”
更全面处理假新闻散播
法庭将有更多权力命令第三方、出版方或网络服务商,撤出或停止转发虚假信息,或发出更正令,已纠正有关实体或个人的虚假陈述。
若已经下令停止发布假新闻,有关的命令也适用于所有基本内容相似的假新闻。
唐振辉指出,“这将确保出版商不能通过简单的修改声明来戏弄系统,因为这样做,它还是假新闻”。
他表示,这也将适用于处理匿名用户透过多个账户发布假消息的情况。
他说,对《反骚扰修正法》中的大量修订是于2014年颁布的,旨在跟上技术变化的步伐,并且对反馈作出回应。“《反骚扰法》修正赋予人民权利,使得人们能够了解真相,重新获得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