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7 May 2019
25 posts
两国拟近期归还 马国将取回一马公司10亿令吉资金
轰动全球的一马发展公司(1MDB)舞弊案,今天(5月7日)有两个国家表示,将在近期归还将近10亿令吉(3.28亿新元)的钜款给马来西亚政府。其中,美国已开始归还自舞弊案相关资产中将近2亿美元(2.72亿元)中的四分之一。而新加坡则将会归还3500万新元。 据悉,马国和美国当局指出,自马国前首相纳吉于2009年成立的一马发展公司中,已经吸收了约45亿美元(61.29亿新元)。自去年大选后纳吉下台,随后被指控有关1MDB舞弊案超过40多起刑事罪,但他都不认罪。 自2016年以来,美国司法部(DoJ)在这起反盗贼统治计划下最大宗的案件中,已经提起民事诉讼,试图掌握据称挪用了1MDB资金购买的约17亿美元的资产,其中包括私人飞机、豪华房地产、艺术品和珠宝。 美归还资金来自两方面 据亚洲新闻台报导,美国驻马国大使卡马拉希林拉克迪尔(Kamala Shirin Lakhdhir)在一份声明中指出,美国将从资产缉获中回收的首批资金,约1.96亿美元归还给马国。“我们很高兴的是,司法部调查的首笔资产正在转移回马来西亚,证明了美国遵守为了马来西亚人民利益,归还有关资产的承诺。” 马来西亚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Tommy Thomas)在一份文告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当局已经和好莱坞红岩电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达成协议,已有5700万美元归还给马来西亚。该公司和纳吉的继子里扎(Riza Aziz)有关。…
加重刑罚收紧监管力度 公路交通修正法通过一读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昨日通过一读,建议加重多种交通罪行的刑罚和收紧监管力度,尤其针对不负责任的驾驶行为,如多次酒后驾驶者的刑罚将加倍,甚至可能终身不能驾车。 人力部长兼内政部第二部长杨莉明昨日(5月6日)在国会提呈交通修正法案一读时,如是指出,预料二读辩论将在今年7月召开的国会中提呈。 法案中提议提高对酒后或吸毒后驾驶的刑罚,初犯者将面对最长一年的监禁,或罚款不高于1万元和不低于2000元,并且禁驾最少两年。重犯则将面对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监禁,不低于5000元和不高于2万元的罚款,以及禁驾至少五年。而对付冥顽不灵的重犯者,法案首次建议将终身禁驾列为最低刑罚。 酒驾立即吊销驾照 目前,酒驾或吸毒后驾驶者在首次犯法时,一旦定罪可被判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监禁,或介于1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重犯则将监禁最久不超过一年,以及介于300元至1万元的罚款,和禁驾至少一年。 为了更严厉禁止酒驾,同现在的鲁莽驾驶者一样,犯案的驾驶者执照会立刻被吊销,直到法庭判决出炉为止。 今年2月,内政部首次宣布修订公路交通法案,并征询公众的意见。 公路交通法案的修订除了针对酒驾,还包括了其他的恶劣驾驶行为,包括逆向行驶、高速随意变换驾驶道、闯红灯高速驶过行人道等。无照、禁驾或吊销驾照期间驾车也将面对更高的刑罚,以便加强有关方面的威慑作用。 除此之外,有关修改还编入了危险驾驶和粗心驾驶,这两个相当于《刑事法典》中鲁莽和疏忽行为的罪名。有关罪名在进一步依据所造成的伤害效果,细分成四个类型,分别是死亡、严重伤害、伤害和危及生命。 不同等级的伤害程度,刑罚有所不同,如危险驾驶导致死亡案,初犯将面对不低于两年不超过八年的监禁,并且禁驾至少10年;重犯则面对最少四年,最久15年的监禁,以及禁驾至少10年。 如果被定罪为酒驾或吸毒后驾驶,可能面对额外惩罚,包括了最多两年的监禁和禁驾期。若造成严重伤亡事件,驾驶者将被判至少增加一年的监禁;重犯者同样面对加倍刑罚的下场。 在判定是否涉及粗心或危险驾驶方面,当局将会依据对方的驾驶方式是否具潜在危险、是否冒险行为驾驶,如驾驶时使用手机,以及是否依据路况反应来做出定夺。…
东盟议员人权组织 敦促狮城政府修正《防假消息法》
东盟国会议员支持人权组织(APHR)认为,新加坡政府欲在国会通过的《防止网络假消息与网络操纵》草案,已经赋予当权者广泛权力遏制评论,已威胁人民的言论自由,故呼吁我国国会议员,在二读辩论时敦促修正上述草案内容,使之符合国际人权准则。 我国国会在本周一至三(5月6日至8日)召开,其中也会二读辩论防假消息法。APHR认为,法案目的虽旨在打击网络造谣信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过有关草案条文也无疑赋予政府过于广泛的权力。 APHR是旨在维护政治自由与促进民主与人权自由的非营利组织团体。 “若《防假消息法》以目前的条文通过二读,将会对新加坡的言论自由带来严重的威胁” APHR在声明中如是强调说道。 “政府有过多的权力介入与管控假消息,而草案中用词定义含糊,易使政府滥用法案。“APHR组织主席查尔斯.圣地牙哥这么指出。 该组织呼吁新加坡国会议员需在国会中,以国际人权标准针对《防假消息法》的内容作出修正。 查尔斯.圣地牙哥目前除了是APHR主席,同时也是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巴生区国会议员。 “该法案当中的美中不足的地方,在于并未达到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从法案的内容中可见,当权者再次试图以立法来遏止网络评论。” 查尔斯指出。 实施“恶法”管控言论自由有先例 国内外多个人权组织,包括国际法律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