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在昨日(5月6日),三读通过刑事法典修法,偷窥或偷拍者日后被定罪,将被罚监禁最长两年,比非礼罪的监禁刑罚还多一倍。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法案二读时强调,当局早在国大宿舍偷拍事件前,就已意识到,现有法律不足以应付偷窥等罪行,因此修法也纳入这类犯罪趋势的考量。
上述修法旨在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和受害者。其中弱势受害者,被定义为外籍女佣、未满14岁青少、弱智或残障,以及无法自我保护的弱势者。
另一组弱势受害者则指与犯罪者有亲密关系(intimate relationship)或密切关系者(close- relationship)。
如果受害者属弱势群体,罪加一等,是一般最高刑罚的两倍。若蓄意导致弱势受害者重伤甚至死亡,被告可面对最长20年的监禁。
尚穆根表示,只要涉及弱势受害者,警方就能介入逮捕嫌犯,即时有关罪名原本不允许警方直接行使逮捕权。
法案也加入一项假定条文,被告只要录影或偷窥他人私密行为或私处,就属未经受害者同意的行为,被告需负起举证责任,向法庭证明他们是经得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录影或窥视,才可能脱罪。
至于动手脚安装针孔摄影机偷拍,也属刑事罪。
过去三年,大学37宗偷拍案涉弱势受害者
针对如国大偷拍事件的案例,目前的刑法称之为非礼罪(insult of modesty), 最高可判一年有期徒刑。
在昨日国会,教育部长王艺康也揭发,本地六所自主大学(AUs)在3年期间,共处理42起校园内不端性行为案件,另有14起涉及学生的案件发生在校园外。
56宗案件中,新加坡国立大学(NUS)占了25宗,2宗发生在拥有自家纪律委员会的耶鲁新加坡国立大学,20宗发生在南洋理工大学(NTU),以及6宗发生在新加坡管理大学(SMU)。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STUD)、新加坡理工学院(SIT)和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SUSS)各一宗。
王乙康表示,其中37宗案件涉及偷拍和录影弱势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