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国会议员支持人权组织(APHR)认为,新加坡政府欲在国会通过的《防止网络假消息与网络操纵》草案,已经赋予当权者广泛权力遏制评论,已威胁人民的言论自由,故呼吁我国国会议员,在二读辩论时敦促修正上述草案内容,使之符合国际人权准则。

我国国会在本周一至三(5月6日至8日)召开,其中也会二读辩论防假消息法。APHR认为,法案目的虽旨在打击网络造谣信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过有关草案条文也无疑赋予政府过于广泛的权力。

APHR是旨在维护政治自由与促进民主与人权自由的非营利组织团体。

“若《防假消息法》以目前的条文通过二读,将会对新加坡的言论自由带来严重的威胁” APHR在声明中如是强调说道。

“政府有过多的权力介入与管控假消息,而草案中用词定义含糊,易使政府滥用法案。“APHR组织主席查尔斯.圣地牙哥这么指出。

该组织呼吁新加坡国会议员需在国会中,以国际人权标准针对《防假消息法》的内容作出修正。

查尔斯.圣地牙哥目前除了是APHR主席,同时也是马来西亚雪兰莪州巴生区国会议员。

“该法案当中的美中不足的地方,在于并未达到言论自由的国际标准。从法案的内容中可见,当权者再次试图以立法来遏止网络评论。” 查尔斯指出。

实施“恶法”管控言论自由有先例

国内外多个人权组织,包括国际法律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从司法角度分析《防假消息法》,也认为该法存在隐忧。

其中,对于诸如:“虚假陈述条例”、“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和谐”的定义即模糊又广泛,给予当权者广泛空间来诠释字面上的意思。法案内容当中并未指明是针对何种讯息与声明,意味部长们均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由,针对任何一项不利言论与声明。

当权者将被授权更正网络讯息,甚至是将其言论删除。而根据《防假消息法》,若涉嫌上传或散播假消息将会严重与不合理的处置,可强行惩罚涉事的社会民众,包括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互联网用户以及数码广告公司。

在东南亚地区,已有不少国家实施“恶法”以阻止散播假消息,例如泰国通过《电脑犯罪法》来制裁散播假消息;而越南今年年初则引进相关网络安全法;马来西亚前朝政府于2018年时通过了《防假新闻法》,有鉴于从人权角度该法存在令人担忧的内容,马国希盟政府也有意废除之。

吁成立独立审查机关,管控网络谣言

本地三名新加坡官委议员:特斯拉副教授、王丽婷和郭秀钦,也是APHR的成员,于4月30日发出联合声明,表示同意该法案的立法用意,但对于赋予政府过多的权利介入网络通讯课题而深感震惊。故呼吁政府,需另成立独立审查机关来管控网络谣言和监督执法。

APHR也敦促政府必须严加考量法案中存在风险的内容,确保并不会法案不会以目前的形式通过。

“新加坡仍有足够的时间来修改法案,以确保法案与国际法律一致,也使新加坡政府能够正视与尊重网络的自由言论。”查尔斯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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