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委议员献议修《防假消息法》 设独立理事会监督执法

三名官委议员,即特斯拉副教授、王丽婷和郭秀钦,针对争议性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提出修正建议。

他们于4月30日发出联合声明,列出修正建议包括:

设立规定行使权关键原则(法案原则,Principles of the Act)的条款,其中包括针对严重错误,而非为打压意见、评论、批评、讽刺、模仿、概括或经验陈述的编篡法案;

发出的任何指示对公众而言是公开而合理的;

上诉程序必须迅速;

设立独立理事会,称之为“打击假信息独立理事会”(Independent Council Against Online Falsehoods),以便监督网络虚假事件,以及监督执法情况。该理事会的成员由国会特别委员会委任。

根据官委议员指出,法案原则指的是充分知情、自由和批判性的言论,对于良好民主的运作是必要的,因此必须谨慎执法,以避免言论自由受到影响。

“法案原则必须和执法权成正比,因此首先必须先试用限制性最小的工具(如修正令),只有在必要时才使用最严重的限制(撤销)。”

他们表示,有关的法案原则也将保护社会研究,因为“研究员会将由权威当局陈述的事实和社会谬论作对比,而在为了取证和获得更多知识,他们也经常反对既定的事实和想法。”

他们也指出,虽然鉴于网上谎言即使没有恶意也会损害公众利益,因此“同意”草拟法案的立法意图,但是他们认为法案仍然难以全面控制网络交流,因为它可能被行政部门和未来政府,用于进行具政治目的压制或冷冻辩论和发言。

忧赋予执法者过大权力

虽然政府保证不会用该法案来扼杀合法言论和批评,但是三名官委议员表明有关的草拟法案,并没有包含执法权限的保证,反而使用宽泛的措辞条例来界定虚假陈述和公共利益。

“我们担心这些条例赋予执法人员过大的权力,可以对网上通讯系统采取行动,而不是如政府向民众解释有关法案设立原由时,所保证会提供的保护。”

三位官委议员也指出网上假信息散播的速度快,对公众利益构成威胁,因此“需要有效和坚决的行政行为,而不是缓慢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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