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岁银行公关经理,因涉嫌多次偷拍女性裙底风光,被控5项侮辱女性尊严并认罪,经4月29日法院裁定罪成,需服刑12周的监刑,5月2日起执行。 据《雅虎新闻》(Yahoo News)报道,男子黄伟明(译音),于2015年3月30日在巴西班让路,涉偷拍女性裙底而遭当场抓获。 经调查,男子共拍摄了95份猥亵视频并将其存入手机、平板、电脑和外接硬碟,其中有21份是偷拍裙底风光视频,且偷拍地点分布多处,包括新加坡管理学院在金文泰路的校园、港湾地铁站的电动扶梯、莱佛士坊的大华银行大厦、中峇鲁地铁站等。个别视频长度约10-16秒左右。他也涉嫌在公共巴士中偷拍女性裙底。 而在2015年3月30日,男子在亚历山德拉零售中心(Alexandra Retail Centre)前往丰树商业城(Mapletree Business City )的楼梯中偷拍女性,而遭现场捕获。 目击者发现男子将他的手机对著身穿裙子的女性下,赶紧抓住男子手臂并要求他将手机交出。其后,目击者在手机内发现长达4秒的偷拍视频,立即报警处理。 男子也涉嫌犯下16项同等罪行和一项暴露下体罪,法院审理期间,亦将其余17项控状一并纳入考量。 法院将对个别罪状,依侮辱女性尊严罪与猥亵罪起诉男子,或遭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两万罚金。
上周被上传到优管(YouTube)有关明星律师萧丁明殴打两名员工的两部视频,引起了法律界的轰动。 律师公会强调,绝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律师滥权事件,但是没有透露会对萧丁明采取任何纪律处分。 据《海峡时报》报导,发言人周五表示,任何违法律师会行为准则之举,都可能受到法定调查和纪律程序的制约。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表示,这一丑闻破坏了法律专业的名声。 同时,《海时》了解到萧丁明于周五向一些前员工提出诉讼,指控受到他们的骚扰。 两个视频被上传到优管后,萧丁明还报警,并发表一份声明,指那些不断且存心伤害他的人试图对他造成伤害。 现年46岁的萧丁明,是萧丁明律师事务所的经理并且开设光线演艺经纪公司(Beam Artistes)。 两个视频中的打人事件发生在去年,是由一个名为“Sam beats”的新优管用户上载到网上,但是真实身份还不清楚。 在首个约1分钟的视频中,萧丁明正在和一名长发女员工说话,随后他扬起右手数次拍打女员工的脸部和上半身。他也数次用手大力推女员工的额头。 在第二个约6分钟的视频中,萧丁明追捕同一名女员工,还重复喊道“你打我”。两人随后互相攻击,多名员工自办公室外进来劝架和拉开萧丁明,女员工被带离开办公室。 随后,萧丁明又和另外一名原本来劝架的女员工发生语言冲突,甚至将对方推到在地上,在场同事见状立刻再次趋前阻拦。 透过叫骂声发现,长发的女员工原来是萧丁明的外甥女。 去年,一个长约30分钟,发生在萧丁明律师事务所的打人视频在网上流传。其中光线演艺经纪公司女员工还报警,指控萧丁明抓住和推她等。随后双方达成和解,彼此都于去年5月撤回彼此的报案。 较严重案件将提呈纪律审裁处 光线演艺经纪公司的员工表示,她曾向律师公会提出投诉,但已被撤回。 新加坡律师公会会长格雷戈瑞•维贾延德兰(Gregory Vijayendran)周末(4月27日)对《海时》说道,“律师公会不容忍律师任何形式的滥权,我们认真对待这些事情”。 “即使撤回了投诉,如果情况严重,律师公会理事会有权将此事提呈给调查小组。” 该小组将会审查有关投诉,并且可提议解雇或制裁相关的律师,如发出警告、谴责或处罚。 更严重的案件将会上报到纪律审裁处,律师公会将会委任律师,对被控诉律师进行正式调查。 最终,纪律审裁处将决定是否要将被控律师转交到,负责审理涉及律师的严重纪律案件的三法官合议法庭。 制裁前律师可执业 作为高级法律顾问的格雷戈瑞表示,“将较严重案件提呈到纪律审裁处之前,可能就要耗上一年半的时间”。 “在实施制裁之前,相关律师仍可继续执业。”
本地“明星律师”萧丁明已经针对早前泄露,有关他于一年前肢体和语言攻击两名名女性员工的两个视频,向警方报案。 他也于周五(4月26日)发表声明,对那些不断且存心伤害他的人进行反击。 现年46岁的萧丁明,是萧丁明律师事务所的经理,且开设光线演艺经纪公司(Beam Artistes)。他是一位知名的娱乐律师,曾担任本地前艺人郑雪儿(Michelle Saram)以及女歌手蔡健雅的代理律师。 事件于去年发生 双方和解 据报导,于周四(4月25日)开始在优管上流传的视频中,遭殴打的光线演艺经纪公司员工已经于去年报警了。当时,他被指控在不同事件中,对两名员工进行肢体和口头攻击。 两个视频明显是办公室闭路电视摄像头所拍下,显示了当天的日期2018年4月17日。 在首个约1分钟的视频中,萧丁明正在和一名长发女员工说话,随后他扬起右手数次拍打女员工的脸部和上半身。他也数次用手大力推女员工的额头。 在第二个约6分钟的视频中,萧丁明追捕同一名女员工,还重复喊道“你打我”。两人随后互相攻击,多名员工自办公室外进来劝架和拉开萧丁明,女员工被带离开办公室。 随后,萧丁明又和另外一名原本来劝架的女员工发生语言冲突,甚至将对方推到在地上,在场同事见状立刻再次趋前阻拦。 透过叫骂声发现,长发的女员工原来是萧丁明的外甥女。 去年,一个长约30分钟,发生在萧丁明律师事务所的打人视频在网上流传。其中一名女员工还报警,指控萧丁明抓住和推她等。 随后两人达成和解,双方都于去年5月撤回彼此的报案。 不明白“玩火者”的目的 随着相关视频再次被传出,萧丁明表示,他已经和相关人士和解了。“我希望这个问题尽快落幕,以便我可以在一年前犯下错误后向前看,继续我的生活,也让那些不断且存心伤害他的人终于可以和平休息了。” “我不明白不断放出这些编辑过的音频和视频的人士,到底追求着什么。我承认去年在我的办公室的确发生了一些问题,并且将交给警察去调查。” 他表示,身为一名企业家并不容易,“在找案子、养职员,还要准时发薪水之间持续地徘徊挣扎”。 萧丁明于去年5月的新闻发布会上,为与工作有关的一些问题而与其外甥女发生激烈冲突一事,当众道歉。当时受询问时,他仅仅表示是“家事”而不愿多谈。 惟,目前尚不清楚上传有关视频的“玩火者”是谁。
2014年的雨伞革命“占中九子”戴耀庭、陈健民、朱耀明、黄浩铭、張秀贤等人(统称占中九子案),因分别占领中环、金钟、尖沙咀等主要地段,争取普选特首等訴求,日前被裁定“公众防扰”罪名成立。 根据法新社和港媒报导,其中港大副教授戴耀廷、陈健民两罪分別判16个月、八个月监禁,同期執行;社会工作者邵家臻、黃浩铭各判八个月监禁,同期執行;牧师朱耀明、時任学联常務秘书长钟耀华、前香港立法会议员李永达则获判缓刑,無需入狱;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張秀贤被判200小時社会服務令;律师陈淑庄则因健康因素将刑期押后。 宣判后,占中支持者到法院外对着被带离法院的四位领导人大喊“加油”,情绪高涨。 法院亦裁定2014年的示威运动并不在香港言论自由的保障下,因为其示威行动已经侵犯他人的权利。 宣判判决时,法官认为被告者对公众所引起不便与痛苦是毫无悔意,强调道歉是必要的但却未曾获得被告者的致歉。 香港民主发展陷入困境 本次的判决也意味着香港社运与民主发展已然陷入困境。而2014年长达79天的示威运动显示香港人民对领导者的不满与愤怒,尤其是香港的青年人的觉醒。 香港自1997年以来,实行一国两制的政策,虽说維持原有的立法权、行政、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居民仍无资格参与选举,以此抑制了其投票自由权,进而引发愤怒,促使了示威运动的形成。 黄浩铭表示“我们会为民权主义争取到底,永不改变。”。陈淑庄则对着支持者喊道:“我希望香港人民不要失去希望、不要害怕后悔而退缩。” 忧判决“杀鸡儆猴” 香港与中国政府为此控诉,必需对占领主要地段多日而引起各方不便的示威者予以处置。 但维权团体与社会工作者则反驳政府提出公众防扰的控诉理由,措辞含糊,且处以基本法(common law)中最高刑罚,是对付言论自由的“新伎俩”与“非常阴险的打击”。 “此等重罚是想对长期推动民权主义的维权人士产生寒蝉效应。”国际组织中国部资深研究员王松莲表示。 国际特赦组织将四名被监禁的示威运动领导者誉为“良心犯”(prisoners of conscience),而本次判决也开启了同类事件的危险先例,可能会受影响。 “良心犯”(prisoners of conscience)是公元1960年代初人权组织国际特赦组织创造的名词,系指在没有做出国际人权组织所认定的犯罪行为,却因种族、宗教、肤色、语言、性取向、以及信仰等问题而被拘禁。 美国驻港大使馆表示关切香港政府对占中事件的指控;而英国驻港大使馆亦发表对此“表达深度关切”,因为这会阻碍香港人民未来参与和平抗议的走向。 历时79天的雨伞运动(占领中环)为香港史上其中一项最重要事件,以争取普选特首等诉求,提出公民抗民为手段,占领香港金融区主要交通要道,能够公平实践“投票权” 、“参选权”和“提名权”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普选。 许多示威者以黄色雨伞来阻挡警方所使用的胡椒喷雾、催泪弹与警棍,故将称之为”雨伞革命”。
Following the high-profile sexual harassment case involving voyeur Nicholas Lim Jun Kai, who was merely given a 12-month conditional warning and an instruction to write an...
本月26日,印尼军方在南海抓捕非法捕鱼的越南渔民时,遭两艘越南海警船拦截,其中一艘越方海警船撞向印尼护卫舰。 据法新社29日报导,本周一印尼方面已专门就此召见越南驻印尼大使。印尼外交部之厄泽越南海警的做法,威胁双方公务人员生命安全,不符国际法,有违东盟精神。 印尼方面声称,本次事件发生在印尼专属经济区海域。碰撞发生前,印尼护卫舰拦截了一搜越南渔船,该渔船涉非法捕鱼,随后该舰遭到越南海岸警卫队船只的撞击。 冲突造成涉事渔船沉没,印尼方面则扣留12名渔民,据称目前被关押在一个海军基地,“等待进一步法律程序”。 另有两名渔民跳水逃跑,被越南海警船救走。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发生碰撞的视频在社交媒体上传开。视频显示,越南海警船主动撞上印尼海军护卫舰。随后,印尼海军士兵持枪与越南海员进行对峙,并使用木棍等工具击打越南海警船。印尼海军军人怒飙脏话。 美联社则援引印尼海军第一舰队司令部司令马戈诺的声明称,事发地为印尼“北纳土纳海”水域,(2017年后,印尼为声索主权,给南海最南端海域更改的名称)。他同时说,越南也对该水域声讨主权。 据法新社报道,2014年以来,印尼一度采用清空非法捕鱼船再将其炸沉的办法遏制非法捕鱼。不过近几个月则上述措施遭暂停。 不过印尼渔业部长29日宣布,该国本周末就将恢复这种做法,具体计划为在5月4日炸沉51搜被捕获的非法捕鱼船,其中大多数为越南籍渔船。 以下为源自法新社的剪接视频:
已故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女儿李玮玲,今早在个人脸书公布一则誌期2013年12月12日的电邮。有关电邮是由李和李律师事务所的柯金梨致函给李光耀,内容提及平分遗产事宜。 李玮玲在贴文中指责,其兄长一再指责其兄嫂,即李显扬妻子林学芬有份参与并促使父亲李光耀签署2013年12月的遗嘱。 “柯金梨否认参与2013年遗嘱,这都是虚假的,柯金梨一直在撒谎,她也违背了对他客户即我父亲的职责。” 她重申李和李律师事务所一直都是父亲的私人事务律师,协助处理包括遗嘱、授权书和医疗照护事前指示(AMD)。 “事实是父亲在签署2013年12月遗嘱前,对于他想修改的事宜和柯金梨有深入讨论。从2013年11月底直到12月13日,父亲就他的遗嘱内容,以电邮往来和柯金梨讨论。” 她指出,和柯金梨在此前的讨论,都反映在父亲在2013年12月17日签署的遗嘱,正是父亲想要的,平分给所有子女,也是父亲和母亲及所有人一致同意的。 李玮玲也表示,此次公开的只是父亲与柯金梨其中一则讨论2013年12月遗嘱的电邮,“还有更多,”不过她未明言还有更多是否意味着仍会继续公开更多内容和档案。 李和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也是柯玉芝侄女的柯金梨,曾在去年2017年向《海峡时报》表示,自己没有参与最终遗嘱的订立。 约两周前(4月15日)李玮玲就曾在个人脸书发文抨击,近期媒体报导不断重复哥哥李显龙总理,对李显扬的“不实且可耻的指控”(false and dishonourable allegations),指后者涉及诈欺父亲以在遗嘱中获得更多份额。 “这根本就是说谎。”不过,李玮玲没有指名道姓是哪家媒体的报导。 在2017年成立的部长委员会,李显龙的宣誓声明指责,李显扬身为律师的妻子林学芬,有份参与最终遗嘱的拟定。李显龙直指,弟媳林学芬身为利害关係人直接参与遗嘱的订立“耐人寻味”,並且“似乎涉及利益衝突”。 不过,李显扬也已反驳,自己的妻子从未担任李光耀的律师,“父亲的遗嘱在五年前就执行。当父亲完成遗嘱后,告知全家和他的律师,遗嘱由李&李律师事务所保管。” 至于李玮玲,在上述脸书贴文也指出,在2012年,父亲确有打算在遗嘱中分给他较多的份额,但是在2013年,又重新回归到公平分配的决定。“平等分配一直都是我们父母的意愿和与子女们的共识。” 根据李玮玲的说法,柯金梨在2015年6月,曾致函给他们三位兄妹,指出父亲同意把所有遗产平分给三位子女。 “最终遗嘱如此确定。我们拿到平分的遗产,不多也不少。” 李玮玲也指出,是柯金梨本身建议父亲平分遗产。 李玮玲指在一封来自柯金梨的电邮中,柯有提到平分遗产的事宜,这也是最后遗嘱体现的内容。 今年初,总检察署针对李显扬妻子林学芬,为建国总理李光耀准备遗嘱一事,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提呈逾500页的投诉信。 总检察署指林学芬作为专业律师,在为李光耀准备遗嘱一事,有失职之嫌的表面证据,表面触犯法律专业(专业行为规章)第25节条文和第46节条文。 总理弟弟李显扬上周在脸书更新有关诉讼的进展。他指出总检察署的投诉,也重复了过去李显龙在“神秘的部长委员会”作出的指控。 在2017年,李显扬和李玮玲发表联合声明,指责哥哥在欧思礼路故居的拆除议题上,涉嫌滥用其职权和地位,来推动个人议程;使得总理随后在国会发表声明,反驳弟妹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