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亚洲新闻台》报导,新加坡国立大学纪律委员会2015年至2018年的听证报告曝光,其中一宗个案涉及一名多次偷拍儿童如厕的国大生,被警方开出24个月的有条件警告以代替正式起诉,案件仍在调查。
在受害者马芸曝光偷拍风波后,国大一个学生群组“国大学生联合”(NUSSU – NUS Students United Facebook page),于本月20日在脸书专页公布上述报告,显示国大纪律委员会在过去三个学年,一共聆审了至少26宗性行为不端案件。
一些案例涉及男女学生在洗澡和掀裙子时被拍下视频和照片,其他的案例还包括涉及触摸女大学生的大腿或臀部。
然而,该文件也显示其中有者还涉嫌偷窥儿童。
纳入该文件的其中一个案例,指一名国大生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多次进入儿童厕所,并在相邻的隔间拍摄儿童如厕。
媒体进一步向国大求证
警方对涉案者发出24个月有条件警告。该名国大生也被停学两个学期,强制性参与辅导课程和心理评估,并且被罚款1000元和收到正式的官方谴责。
《亚洲新闻台》则已就此事向国大进一步求证。
自从国大偷拍事件在Instagram曝光后,受害者马芸要求对拍摄者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后,国大处理性行为不端案件的手法一直被关注。
教育部长王乙康于周一表示,国大给予偷拍事件涉事者进行的处罚,包括停学一个学期和禁止进入宿舍的禁令,“明显不足”。
涉及儿童通常视为严重案例
在回应涉及儿童的性行为不端案件时,《亚洲新闻台》代表律师表示,虽然校方有权决定是否审查在该场所发生的事件,但是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或儿童的犯罪,通常都被视为严重案件。
来自Intelleigen Legal LLC的Cheryl Ng女士表示,在大学生在厕所偷拍儿童的案例中,只给予有条件警告“确实有点令人惊讶”,可能有隐情。她指出,“儿童在这种情况下曾为受害者,总检察署通常会采取非常坚定的立场。儿童成为主要目标时,案情会变得更加严重。但是我们知道总检察署考量起诉的因素之一是证据的力度。”
“如果没有证据,那么要成功指控涉事者则会很困难。因此,总检察署或警方会选择发出警告。”
校方有权进行纪律处分
Gloria James-Civetta & Co的罗丽雅律师(Gloria-James Civetta)表示,有关的案件发生在校园内,使得该大学有权选择进行纪律处分或将案件提交给警方处理。
罗丽雅表示,考虑到涉事者是学生,而且有关的视频显然没有被传播,纪律委员会的决定“符合罪犯”。
她也补充道,根据《电影法令》或《儿童和青少年法令》,有关学生可能会面对控诉。
涉儿童受害者更可能被提控
Covenant Chambers律师楼的Che Wei Chin表示,对于像儿童这样易受伤害的受害者,总检察署更有可能提控,而不仅仅是发出有条件警告。
“在决定发出指控时,总检察署可能会考量数项因素,包括罪责程度、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以及是否有公共政策考虑因素。”
惟他表示,如果总检察署评估该人的行为属个别案件,而且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不高,那么当局有权力要求警方发出有条件警告。
无论如何,如果多次在不同时段拍摄儿童,而每次的拍摄都可能构成一次指控,技术上,拍摄者可能会面临多项指控。“在这种情况下,有条件警告可视为毫无道理的宽松。”
IRB律师所的Ashwin Ganapathy说道,虽然有条件警告并不构成具法律约束力的有罪公告,但是可能会对学生起到威慑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涉事者接到24个月的有条件警告,即表示他被迫在未来24个月内保持在正确的法律范围内。”
“24个月绝对不是一个短暂的时间,如果涉事者不珍惜这次机会并且重犯,他可能在重犯事件上和接受有条件警告的事件上,面对控诉。”
未经同意拍摄属侵权
AWARE性侵犯关怀中心经理亚妮莎(Anisha Joseph)表示,更需要给予孩童隐私更多的保护。“可能有人认为可以在浴室拍摄儿童,因为这并非身体上的暴力、虐待或属于较轻微型的虐待。但是,就算涉事者没有计划在镜头下做出什么,但是没有知会或取得他人允许就进行拍摄的行为本身,就明显侵犯了隐私和不尊重。”
“通过强而有力的政策、程序和培训,学府和各机构有责任对任何场所的性骚扰行为持有零容忍态度。”
她补充道,“本机构希望各单位确保各自的社区安全,甚于期待个人保护自身或他们的孩子远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