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五司今日裁定,虽然议员之一的哈莉玛在2017年参选总统,辞去国会议席,马西岭-油池集选区无需为此举行补选。
在五司的书面判词指出,根据我国宪法第49条文,除了国会解散外,议席要是因为其他理由而悬空,就必须举行补选。
不过,这项条文只适用于单选区,而不是集选区。
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原有四名国会议员。该选区议员之一的哈莉玛在2017年辞任并参选总统。
对此,民主党助理财政黄淑仪在2017年9月入禀高庭,挑战政府不在马西岭-油池集选区举行补选的决定。
不过,高等法庭在去年4月驳回了黄淑仪的申请,还必须偿还1万0764.35元的诉讼费用。
黄淑仪在申请中认为,高庭应要求总理向哈莉玛总统建议,发出补选的选举令,或下令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的剩余三名国会议员黄循财、任梓铭与王鼎昆空出国会议席,以进行补选。
黄淑仪指倘若不进行补选,马西岭-油池集选区在下一任大选之前,都将无法在国会中完整地被代表。
不过当时高庭法官裁决时表示,只有当集选区议席全都空出后,才须补选。没有法律依据,可要求其余三名马西岭—油池集选区议员请辞。再者,虽然少了一位议员,但选民并没有丧失在国会中被代表的权力。
民主党表遗憾
对于今日上诉庭驳回黄淑仪的申请,民主党发文告深表遗憾,认为此举已削弱了选民的权益。
民主党指出,当议员卸下职责空出议席,就应该召开选举让选民投选替代的国会代表人选,这应是民主的基石。
然而, 没有奉行这个原则,如同破坏议会代表精神,使得民主制度丧失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