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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消息政府有酌处权 亚洲互联网联盟忧侵蚀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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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政府有意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亚洲互联网联盟(AIC)表达高度关注,同时也对于法案起草过程,公众缺乏有意义的参与和咨询机会深感失望。

亚洲互联网联盟的会员包括脸书、苹果、LINE、领英(LinkedIn)、推特、谷歌、雅虎等媒体巨头。

他们在文告中指出,支持我国政府在维护社会和谐和凝聚力、保障国家机构和政治进程完整的努力。

不过,他们对于法案起草过程中,公众缺乏有意义的参与和咨询机会表达遗憾,即便有关法案对许多利益相关者,包括媒体、科技业者、新加坡和本区域的公民社会,将带来深远影响。

”立法不应被视为首要解决方案“

该联盟重申,他们的立场和其他专家相同,即在应对假消息这个极度复杂的课题上,立法不应被视为优先的解决方案。

”我们也高度关注新加坡政府获得充分酌处权,来判定消息真伪。这是迄今为止类似立法中权限最广的,过度的干预恐怕会威胁言论自由,不论对新加坡或全球各地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亚洲互联网联盟表示,愿与政府紧密配合打击错误信息,不过不愿公共辩论和思想的交流因上述法案付出代价。

至于脸书也发表声明,指出部分相关立法条文赋予新加坡政府权力,迫使公司撤下他们认定的假新闻,同时要求公司将政府的警示信息发送给用户。

根据《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部长获得很大酌处权,判断哪些消息属假消息,并可行使权力发出指示,要求发送者或有关媒体进行更正。

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有关部门的部长,可通过三大管道制止假信息传播。

一、政府可发出针对性更正指示,比如规定假信息的内容旁,贴上正确讯息或引导读者到正确讯息的链接上。有关新闻不需撤下。

二、如果难以确认假信息的源头,政府将发出广泛性更正指示,规定媒体、网络平台和通讯业者发布正确讯息。

三、一旦确认假信息将造成严重破坏,政府将有权规定网络平台或源头撤下假信息。

若部长有理由相信该消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则可勒令有关平台撤下该贴文,若不遵从,则会面对严厉的刑罚。而唯一可挑战部长裁决的方法,就是上诉到高庭。但即便上诉也不会免除当事者必须纠正或删除”假消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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