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时评人梁实轩被总理李显龙提告诽谤,对此梁早前提出上诉反告总理滥用司法程序。不过高庭作出裁决驳回梁实轩的反诉,指后者“没有合理的诉讼理由”。

法官Aedit Abdullah,在昨日(12日)针对上述反诉作出裁决时,引述2018年Lee Tat发展公司提告301号分层地契管理公司的上诉庭判决先例,驳回以滥用程序为诉讼理由。

这是根据总理针对梁实轩反诉,在1月9日作出的辩词,指梁的反诉“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胜诉希望”。

法官认为,“合理诉讼理由”,是有关上诉受理时,有些胜诉机会。故此驳回梁实轩的反诉总理申请。

法官引述Lee Tat发展公司诉讼案例,认为如果允许梁实轩反诉总理滥用程序,可能导致:

  1. 破坏“法律终局性原则”(树立司法权威性),助长不必要且冗长的小型诉讼
  2. 大开诉讼闸门
  3. 产生寒蝉效应

法官Aedit也阐释Lee Tat案的上诉庭决定:

(我们)未发现新加坡有滥用程序,现有民事法已有充分的法律机制,若有一方涉滥用程序,也有足够法律补救管道协助无辜者。

仅以上述原因,提告人的上诉不会成功。他上诉的法律依据甚至不存在。

法官也强调,满意引述以上诉庭Lee Tat的判决先例。

在梁实轩辩词中指出,上诉庭也承认恶意诉讼也属滥用程序,对此法官坚持认为,在上诉庭的判决,未看到上诉庭容许这种滥用公共职能的情况出现。“上诉庭的论证排除了这种可能。”

这也意味着,目前只剩下总理提告梁实轩诽谤的个案。梁必须在该诽谤中作为被告,反驳总理代表律师的指控。

分享贴文,去年11月遭总理提告

只因分享一则脸书贴文,梁实轩于去年11月遭总理提告诽谤,指出梁分享的贴文内容毫无根据,诋毁总理人格和声誉。

有关文章指《砂拉越报告》主编克莱尔,在接受访谈时指出在一马公司弊案中,新加坡和瑞士及美国,成了调查对象。但较后《砂》已澄清有关文章内容不实,要求STR纠正。

然而,梁实轩当时纯粹分享贴文,也未留下任何个人评述和留言。他已遵循资媒局指示撤下了贴文,但还是被总理以法律诉讼对付。

对于总理的提告,梁实轩也由代表律师林鼎,在去年12月底反诉总理滥用法庭程序,并向总理索讨“名誉损害”的赔偿。

在2月25日,高庭聆讯总理对梁的提告和梁实轩的反告申请,决定保留判决,直至昨日才宣布驳回梁实轩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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