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涉嫌收受承包商总值10万元贿赂,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今日出庭聆讯时表示有意认罪。
案件于今日(2月5日)续审,被告代表律师指基于“个人因素”等原因,向法官表示被告有意认罪,不过未详细说明其中缘由。
被告表示在部分控状撤销,以及整合其余控状后认罪。
此案原定于在今日进行最后一轮审讯,但随着被告黄志明有意认罪,控方要求延期审理,以为被告准备认罪的文件。
控辩双方将在下星期一再出庭,决定被告的认罪日期,以及承包商谢信南被控行贿案的续审日期。
黄志明面对贪污控状多达55项,他被指控在2014年至2016年间,收受承包商谢信南总值10万7千元的贿赂。其中半数是两人光顾卡拉OK酒廊和按摩院的花费。
黄志明在2013年至2016年9月,受雇于新工产业管理服务公司(CPG Facilities Management),该公司是宏茂桥市镇会的管理代理公司。任职期间月薪达到1万0550元。
在那两年期间,谢信南的公司,19-ANC和19-NS2私人企业有限公司,都成功赢得市镇会价值数百万元的招标和工程。两家公司提供一般建筑、维修和装修服务。
被告也向谢信南担任董事的一家车行买车,获得1万3千多元的折扣。同时,收受谢的3万0600元以汇款给其中国籍情妇。
黄志明在2016年11月被革职。另一方面,副检控官Alan Loh指出,贿金中的5万3千元都是黄志明和谢信南前往酒廊和按摩院的开销。
如被判罪名成立,被告每面对一项控状,可被罚款高达十万元,或坐牢七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