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古晋一家商铺在五角基售卖鞭炮。(图源:《婆罗洲邮报》)

在新加坡,政府自70年代就制定《危险烟火法》,严禁民众使用和拥有烟火,民间团体若要燃放,也许获得政府核实安全标准是否合格才能批准。

不过在马来西亚砂拉越,当地有商家获得准证,在佳节期间公开贩售鞭炮。

根据马国《星洲日报》采访古晋警区主任,证实该警区约发出了十余张售卖鞭炮烟花的执照,不过仅限佳节期间如农历新年、开斋节、达雅节和圣诞节时使用。

这些执照有期限,执照有效期至元宵节,且只限出售十五种鞭炮,包括传统顺利红炮和烟花。商家要向内政部批准的代理公司申请,待对方批准后,商家再向警方申请执照。

不代表民间能公开购买

不过,马国总警长弗兹在受媒体询问时又表示“毫不知情”,又强调不是所有鞭炮都可以合法售卖,即使持有准证也不例外。

不过,也有当地律师认为,即便商家有合法准证卖烟火,不代表民众可以公然购买。许多社团组织举行庆典,其实都是在无准证情况下燃放,实际上警方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劝民众还是不买鞭炮为妙,以免惹麻烦。

就在去年,吉隆坡一家得易购(TESCO)商场公开售卖鞭炮,虽然声称获得警方批准许可,不过最后仍受警方取缔。理由是马国可公开贩售的烟花,仅限“POP-POP”和“HAPPY BOOM”两种,但要贩卖仍需向地方警区申请准证。

在马国,1996年就已出台《鞭炮与烟花禁令》,燃放鞭炮罚款1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个月,生产“爆炸物”就罚款2000令吉,收藏“爆炸物”就罚款700令吉,拥有“爆炸物”罚款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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