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从未担任李光耀的律师。父亲的遗嘱在五年前就执行。当父亲完成遗嘱后,告知全家和他的律师,遗嘱由李&李律师事务所保管。”

李显扬在昨晚九时,于脸书贴文回应总检察署投诉林学芬失职一事。他指出,五年前父亲李光耀重新签署遗嘱,当时部长尚穆根也有参与。

他提及,在1995年立下第一份遗嘱以来,都是由李&李事务所担任律师。第一份遗嘱是由母亲柯玉芝草拟,她也是遗嘱的主要受益人。

他说,没有人在父亲签定最终遗嘱的过程提出投诉—包括父亲自身、任何受益人、以及咨询黄鲁胜(现任总检察长)的李显龙。

在没有任何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遗嘱在2015年得到法庭认证,自那时以来,各方都依遗嘱意愿行事。

他在昨日回应英媒《今报》时,重申林学芬的事务所未参与草拟遗嘱,提到遗嘱中第七项,有关拆除欧思礼路故居的嘱咐,乃是由妻子依据父亲的指示下起草的,父亲随后要求柯金梨将之放入遗嘱中。

然而,李显龙在2017年6月作出的法定声明,声称李&李事务所的柯金梨,负责起草了除了最终遗嘱以外的所有遗嘱。

李显扬也抨击总检察署时至今日重提此事,为其家族的私人事务浪费公共资源,“许多都是各方已知的事实,但为何选择在2019年仓促重提此案?”

他反驳总检察署称妻子林学芬拒绝回应是不实的,并呼吁总检察署公开完整往来信件。

总检察长黄鲁胜早前声称,自2018年10月已数次致函给林学芬要求后者解释其在订立最后遗嘱过程中的角色,惟后者未回应,为此才向律师公会投诉。

总理妹妹李玮玲医生,在昨日揭露揭露总检察署针对林学芬为李光耀准备遗嘱一事,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提呈逾500页的投诉信。

李玮玲认为,这是史无前例地在涉及私人遗嘱事项上,动用司法程序。

“李显龙对父亲的遗嘱,以及父亲要拆除欧思礼路38号故居的意愿感到不满。父亲在五年前完成遗嘱和附录时,就已经告知所有子女和律师。在2015年,在李显龙的敦促下完成遗嘱认证。”

当时,包括李显龙等各造,都接受有关遗嘱乃是父亲的真实意愿。但是总理仍透过其部长成立的委员会,在2016和2017年攻击有关已受承认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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