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7 January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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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睡着监禁三月?私人保安新条例对保安过于苛刻
翻译自资深保安领域从业人Loh Teck Yong文章(经编辑以便读者阅读): “今天,我在上班时不小心睡着了,结果警察来逮捕我。我将面对三个月的监禁。” 你以为以上的情景是开玩笑,但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私人保安业(行为)条例的行为准则,明确列出保安人员若在工作时出现打瞌睡、擅离职守、言辞侮辱等失职行为,可面对不超过两千元罚款或三个月监禁。 确实,专业的保安员不应出现上述疏失,即便直接开除用词侮辱和频频打瞌睡的保安员也不为过,但是要被罚款两千元甚至监禁三个月?这是在开玩笑吗? 不幸的是,我们的立法、执法机构从不幽默,上述的立法也不是开玩笑,但让我们看看保安员的真实处境: 保安员工作时间超长! 虽然有减少保安员加班、工时的建议,然而通常一名全职保安每周的工时仍长达72小时,几乎是每天12小时、每周工作六天。不如您来试试做一两个月,再来谈谈是否该严惩打瞌睡行为。当处在这种悲伤困境时,也许你能意识到保安要求人道点的待遇不算过分。 还有者每周工作96-120小时,连续数日都24小时不休工作,这种情况下,能不打瞌睡吗? 让保安连续不休工作肯定是违反的,但还是有不道德的保全机构还是要求保安这么做,一方要求,另一方愿挨,在完成12小时的轮值后,保安再继续加班,结果睡着了,他终归只是肉体凡胎,生理上该休息时就容易睡着,但就因为如此就严惩他们吗? 我在军中野外训练时不小心睡着,得到的惩罚也只不过是增加警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