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政部于本周二宣布,在今年二月通过的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将在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内政部指出,配合拘留令(DO)和警察监视令(Police Supervision Orders),上述法案能透过拘留涉嫌犯罪活动份子,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有关法案权限只有在法院无法起诉的情况下使用,例如证人因害怕报复而不愿供证。法案过去也有效地对付那些秘密组织、有组织犯罪行为如贩毒和高利贷。”
事实上,刑事临时条款自1955年即沿用至今,国会需每五年检讨,都获得延长。第14次的延长期限,将在明年10月21日起生效。
在今年二月6日,国会经过四个小时辩论后,以77票赞成、10票反对、两票弃权,三读通过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使这项法令的有效期再延长五年。
其中八名工人党议员投下反对票。
上述修正增附第四附表,明确列出可援引法令行使拘留权的犯罪活动清单。内政部声称,此举能限制部长权限,也增强问责制度。
法案的其他修正包括,明确界定内政部长可针对哪些犯罪活动,下令拘留或指示警方监视一个人。
部长拥最后决定权
法案也阐明,一个人是否涉及犯罪活动,以及是否有必要为了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和秩序而将之拘留,部长拥有最后决定权。
根据该法案,部长可以对部长认为涉嫌犯罪、并且应受警方监督者,发出警察监视令(PSO)。受该通令制约者需遵守附属条例中的制约,且部长能依据不同受监控者的不同风险和需求,为他们量身定制监管条件。
内政部相信,有关修正法案有助加强刑罚制度的管理。
不过,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遭来公民组织的挞伐,“功能8”、Think Centre和社区行动网络(CAN)指出,在过去52年来,在行动党政府治下,我国仍是政治不成熟的国家。政府继续依赖恶法,且多年来还在拓张权力,即便许多普通罪行已有足够的法律来对付。
非政府组织称,刑事法(临时条款)修正法案对于守法公民的冲击尤为严重。该法原本乃是为了对付共产主义者,但如今已经延伸用来对付和社会、高利贷和贩毒。
早前,维权律师张素兰曾撰写一份文章:《停止延长刑事(临时条款)!》,她直言临时条款和内安法令一样,在普通老百姓间制造白色恐怖。延长该法案是可怕的错误。
“糟糕的是,修正法案所涵盖的许多罪行,都已有现成法令应对,难道这是暗示警察办案不力,才需要订立更严峻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