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公用事业局技术员,涉欺骗公用事业局总值200万新元的合约,审讯中途认罪,在昨日被判监禁3年9个月。
43岁的莫哈末萨阿莫哈末阿里育有五子,原本负责蔡厝港水务设备的保养和技术排查,以及设备零件的采购。
在2005年至2012年之间,萨阿透过小额采购事项,欺骗他的雇主。在采购程序上,他必须提供三家供应商的报价,通常采购人会推荐价格较低的报价。
然而,萨阿在妻子名下成立三个私人有限公司,他妻子的“私人公司”也以最低价格参与竞标,确保能得标,使他得以骗取公用事业局在718项总值190万新元的合约。
注册在其妻子名下的三家公司是:Hy-Tech Project Services、Hydro Mech Enterprise和Dynatic Technix。
用不法收入买三菱轿车
在2009年八月,萨阿利用不法收入,购买了一辆三菱Lancer Evo,若非欺骗雇主,他不可能支付各为7万4870元和4万元的一次性付款。
他也购买了价值2万5000元的保单、以及偿还16万3千元的公共组屋贷款。
纸包不住火,萨阿终在2012年8月23日被反贪污官员逮捕。被告卖掉车子、退回公司余款、交出保单等,把46万7000元归还给公共事业局。
被告面对718起诈欺罪和7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要求在法庭接受审讯。不过在审讯第十日终萨阿承认113项诈欺控状。
萨阿面对的每项诈欺罪,足可让他被判监禁10年,至于滥用不法收入,则可被罚款50万元以及监禁七年。
根据《联合早报》报导,被告在求情书中指出,许多供应商要求“货到付现款”,使他索取报价单时面对困难。要维修设备又急需零件,否则会影响水源供应。
他指出不少供应商的报价过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被告以妻子的名义设立三家公司,向公用事业局提供零件和服务。
他曾在接受调查时,指妻子的公司可以把工作做得更快、更好,还能达到公用事业局的要求。
事发后,公用事业局的小额采购项目锐减96巴仙,之前通过小额采购程序进行的采购工作,则被纳入公开招标的合约中。
此外,该局也改以电脑系统随机生成潜在供应商名单,同时严格执行职务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