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企小贩中心课题,在众多小贩、美食家、本地饮食业者和网民们的积极反映下,环境局最终和管理七座小贩中心的五家社会企业协商,社企同意在明年一月起,针对小贩合约中的营业时间、终止租约、违约赔偿等进行调整。

环境局在检讨了合约细节,以期更好保障小贩权益,经调整的事项包括:

  1. 新条例下,小贩每周可营业至少5天;如有意经营超过8小时,可和社企讨论,并确保有足够人力营业。当局也鼓励小贩和社企合作,共同制定休息日。
  2. 违约赔偿必须合理,轻微违例赔偿额应不超过50元;严重违规罚款也不应超过100元。对小贩征收的行政费用需合理,除了小贩需缴交印花税,律师费应由社企承担。
  3. 环境局文告称,如已给与社企足够的通知时间,小贩应被允许终止租约,而终止租约的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至于征收保证金也不得超过两个月租金。
社企管理层OTMH,向淡滨尼综合站小贩发出的通告,通知环境局作出的合约调整。(图源:《新明日报》)

小贩:仍需努力降低运营压力

一名在义顺小贩中心开档的小贩,满意环境局最终聆听众人心声,至少是往保障小贩权益的前提发展。

“环境局揭露许多社企管理层和小贩订立不公的合约细节。但是,要降低社企加诸在小贩身上的成本,还需付出更多努力。”

正是这名不愿具名的小贩,在两年前打算申请淡滨尼综合小贩中心摊位时,但对社企管理层订立的合约条件过于苛刻,感到大失所望。

当时,他联系咖啡店集团旗下的管理层OTMH公司,却被告知小贩需至少营业12个小时,最长24小时。同时,小贩还要缴付各种附加费用。他认为,“社企对小贩开出的条件充满消极,并不是真的透过社会企业模式来帮助小贩”,令他宁可放弃两千元的抵押金,也不愿和“环境局授权的魔鬼打交道”。

事主也把社企种种不合理问题,于今年3月21日,致函反映给环境及水源部长、也是淡滨尼集选区议员的马善高,以及议员钟丽慧。

他在电邮中告诉马善高等议员,指出他和家人有意申请淡滨尼综合小贩中心摊位,却被告知至少需经营20小时,如果在未通知管理层情况下,提早收摊还要被罚款。

“按我理解,我们租摊位自行营业维生,而95巴仙的摊位也是小贩们自己经营的,强制性经营20小时,令我感到不解。”他指出拉长经营时间根本不合理,小贩也需要休息和照顾家人,需要在生意和生活上取得平衡。

故此,他在信中呼吁部长,应检讨社企管理层所订立的合约。“但遗憾的是,议员们仍然把课题推回给社企OTMH,而不是捍卫小贩权益。”

他透露,比较理想的营业时间介于8-10个小时,或者专攻两个用餐时段。

此外,这名小贩也反映社企OTMH建议小贩和他人合租摊位“联合经营”,藉此拉长营业时间,他认为这只是社企以小贩的代价来最大化利益的借口,也与小贩作为独立经营者的概念相违背。

除了征收附加费用,社企管理层还限制小贩提早收摊也要告知管理层,小贩也要穿着社企的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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