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人权律师M Ravi(北雁翻译)

我发现政府还在宣扬,公共组屋住户就是拥有者的说法,就像拥有99年租赁权的私有公寓屋主一样,可以出售他们的租约。想请问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能否说清楚建屋发展局公共组屋和99年私有租赁,两者的法律含义比较?

较受全球认可的法律立场认为,公共住宅住户即使无法偿还政府或私人银行贷款,也不能扣押或拉回其住所。但为何新加坡政府可以这么做呢?

根据新加坡扣押法(Distress Act),阐明若您是向政府租赁产业,例如租组屋,政府就不能申请扣押庭令(Writ of Distress)来充公您家中或您租户的财产,或者拿来拍卖、以销售收益填补租金。

事实上,我曾在高庭援引上述法规,挑战某官联公司充公我客户价值20万元印刷器材的做法,我客户最终也成功索回这些资产。这是在官联公司推出商业租赁的情境下。

那我为何提起此事?我i知道有新加坡人失去了他们的家园和组屋,但遗憾的是很多律师不愿提起,因为他们为相关提供贷款的银行工作。

既然黄循财强调公共组屋买家不是租户,认为这“不符事实和法理”,那黄部长是否愿意针对此事进行友善的辩论– 特别是假设某人无力偿还贷款,他们的公共组屋是否会被收回?

如果组屋租赁者陷入破产,银行可以充公其房产吗?如果公共组屋可以被收回、银行却不能充公资产,那么整个”拥有权“的课题就陷入了停滞中。

这事有必要立即釐清!

You May Also Like

29 July 1987: Chiam’s finest hour (part one)

MP Chiam See Tong was the lone voice in Parliament in 1987 calling for the detainees to be freed.

AGC potentially overlooking possible sub judice contempt by pro-PAP Facebook fanpage regarding ongoing WP MPs’ trial

Amidst the controversy surrounding the ongoing trial of three Workers’ Party (WP)…

MOH announced 16 new cases of locally transmitted Zika virus infection

The Ministry of Health (MOH) and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NEA) stated…

澄清与丈夫未参与有关项目 杨莉明发律师信要求指控者撤回言论

人力部长杨莉明,今日透过律师信,要求社运份子范国瀚以及名为Donald Liew的人士,撤回有关指责她与丈夫涉嫌从设立社区护理设施牟利的言论。 她在律师信的声明中澄清,有关项目是由盛裕控股集团,与卫生部和国家发展部直接洽谈。 “我与我的丈夫都未曾参与有关项目的授权或金钱交易”。因此,她反驳早前有关牟取暴利和贪污的指控是不实的。 另一方面,卫生部和国家发展部也发表联合文告,驳斥有关指控。 文告称,淡马锡接下任务时同意,该集团和相关公司,将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的价格完成任务,不会从中牟利。而淡马锡在确认了博览中心这个地点后,就要求盛裕集团协助,设立社区护理设施。 至于杨莉明表示,若对方撤回指控并道歉,自己无意继续追究此事或要求赔偿。与此同时,也要求上述二人捐赠1000元,给客工援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