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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资部探讨禁雇主减客工薪水 客工亦重:厘清灰色地带减劳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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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客工权益的好消息:人力资源部将探讨,不再允许雇主下调持准证客工的薪资,保障客工在新加坡工作期间的收入。

移工权益组织“客工亦重”(TWC2)在今日也发表脸书贴文,认为近期高等法院的裁决,厘清了法规中的“灰色地带”,但强调各方更应努力拟定预防方案,期许类似案件不需再对簿公堂。

人力资源部部长杨莉明强调,该部每年只收到约2巴仙要求下调客工薪资的申请。在过去三年,客工因被减薪的索偿案例维持在7巴仙,但在去年下半年,却暴增至11巴仙。无论如何,人资部仍持续关注相关减薪劳资争议。

杨莉明是透过书面回答义顺集选区议员黄国光,询问有关雇主下调客工薪资的议题。黄国光在国会提问,有多少雇主向人资部申请下调客工薪资;二,有多少雇主因未知会人资部而被惩罚;三,客工收到的减薪通知数据;以及人资部批准减薪申请的准则?

在更早前,黄国光在脸书揭发,一名孟籍客工收到雇主通知,要将其薪资从1600新元减至452元。黄国光质疑类似减薪有欠公平,为此将此事带到国会讨论。

根据自由新闻工作者韩俐颖的报导,上述个案背景任务是36岁的拉曼砂菲益。为了获得建筑工地装配信号员的职缺,他付还在新加坡的一名前同事5千新元作为简化聘用程序的费用。

但是拉曼抵达新加坡,前往人力资源部处理工作准证时,却发现其雇主通知人资部,将把他的薪水减至452元,惟需先获拉曼的同意。拉曼固然拒绝减薪,但整个过程没人和拉曼商讨,他也一直没有拿到工作合约。

根据人力资源部规定,未经该部同意,就降员工薪资的雇主会被制裁。仅在2018上半年,就有17名雇主被惩处共105千元的罚款。

“一些情况下,可能客工表现不如预期,雇主有意调整原先说定的薪资。”人力资源部在雇主已获得员工书面同意下,才批准雇主下调员工薪资。

在申请工作准证时,雇主需对客工清楚声明薪资条件,包括每月基本薪资。

2011年以来,这些条件都需列明在以客工母语译著的原则批准信(IPA),该信须在客工前来新加坡上岗前,就先寄到客工手中,确保他们详读和接受工作条款。

自今年2月起,劳资政三方调解联盟(TADM)在处理薪资争议上,只能接受雇主提供雇员的书面同意,其他形式的减薪证明将不受理。

3100宗客工薪资投诉

人资部针对杨益财国会议员的提问,也阐述20174月至11月,三方调解联盟共接获3千100宗来自准证客工的薪资投诉,特别是来自建筑、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三大领域,占了其中的83巴仙,其中有280名员工是透过电子转账领取工资。

如客工要求,我国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以电子转账支付工资。人资部自2014年起也协助客工在申请准证时开设银行户口,人资部与移工中心(MWC)鼓励电子支付薪资。
根据近期人资部统计,有76巴仙客工透过电子过账收到工资,比起2014年的67巴仙有所提升。

“客工亦重”组织欢迎人资部探讨禁止雇主下调客工薪资的举措。“其一,这能厘清准证客工的薪资准则,更能减少人资部更各方面花在调解客工薪资争议上的心力和时间。”

客工亦重:雇员表现欠佳,应检讨培训机制

“客工亦重”在誌期本月11日的文告中批评,允许雇主减薪,让雇主可以轻松开脱责任。如果客工表现欠佳,更应敦促雇主检讨自身的员工培训和激励机制,这也符合新加坡致力提升生产力的目标。

“表现欠佳”通常是较主观和单方面的指控,也无从监督这种指控是否被雇主滥用,以此为由克扣员工薪水,达到减轻成本的目的。

根据“客工亦重”近年收到的薪资投诉,该组织有理由相信减低成本和盈利,乃是雇主付还比原先协议少的薪资少的主要诱因。

“我们也理解,也可能出现即使多次培训和辅导,也无法达标的员工。 我们认同在符合“就业法”的情况下,雇主可选择解雇,我们强调的是,加强在行政上的审查和监督避免滥权,同时也减低因聘用不适任员工造成的成本损失。”

该组织也提醒,在处理客工准证上,应监督和确保雇主谨守劳工法第302)、303)和321)项。“我们发现,一些个案中雇主扣薪、未支付加班费,或违反302)项中,扣除雇员住宿、生活费用超过其薪资的四分之一。”

“客工亦重”认为,如果没有列明加班费、在一些事项尚克扣员工薪资超过劳工法标准,人资部不应批准相关的原则批准信(I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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