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18 July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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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承包商连年得标 总审计署:人协招标、采购存严重疏漏
2017/18年总审计署稽查报告出炉,在报告中总审计署揭发,人民协会和旗下其中一个基层组织,在两项总值50万元的招标,以及四项总值12万9400元的报价中,未遵循政府公开、公平、透明和物有所值的采购原则。同时,在管理海外采购有严重缺陷,支付过程可被滥用。 总审计署稽查人民协会15项总值168万元,与两项重大活动有关的公开招标—2016中秋嘉年华以及2017农历新年。 另外,也审查总值24万3400元,与2017年妆艺大游行有关的六项报价。 其中,有关基层组织在2016年中秋嘉年华(20万元)和2017农历新年(30万元)的街灯装饰公开招标,未遵守政府采购原则。同样的海外承包商,自2014年起就在相同活动彩灯装饰招标,连年得标。 承担承包商材料运输费、住宿 在2016年中秋嘉年华招标一事,该基层组织并未审核和对比竞标者,作出最佳比价。有关海外承包商在工程合约中附额外条件,要求该基层组织,承担运材料的交通开销、其员工在新工作时的住宿和提供场地安装灯笼。 总审计署质疑该基层组织在进行比价时,并未考量上述额外开销,也没有列入其招标评估建议和报告,使上级审批单位知情。 在2017年农历新年招标事项,上述海外承包商,也是唯一的竞标者和获得工程合约,在其提案中也附上了上述同样额外开销要求基层组织承担。这一次,基层组织还是没有把额外开销的问题,列入评估报告中让上级知道。 “即时2017年新年活动招标已截止,有关基层组织还是接受该承包商的竞标提案,还允许他修改内容和价格。” 对此,人民协会已像总审计署解释,有关采购失当,主要是该采购团队面临时间压力,也对政府采购原则缺乏了解。人民协会也承诺未来将提升属下职员遵守政府采购原则,并确保竞标、工程合约都有良好存档管理。 基于海外承包商提供的工程合约乃依循其国家法律,基层组织在签批合约前,应先咨询人民协会法律部门,避免合约内容无法保障人协的权益。 官员独自出国采购…